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按照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的要求,抓紧抓实抓细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,加强港口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,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水路传播和扩散,制定本指南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,船舶引航、靠离泊和装卸等作业过程的疫情防控,以及引航员、码头装卸人员和其他登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防护。
二、总体要求
港口各有关单位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,按照依法、精准、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部署要求,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精准施策、周密部署,统筹做好疫情防控、港口生产、职业健康等工作。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,港口企业、引航机构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制度,关心关爱一线工作人员健康,根据进港船舶挂靠港口情况、船员状况等,确定引航、港口作业风险等级,加强信息共享、物资储备、船岸隔离、进出管控、通风消毒、个人防护、应急处置等工作,坚决防范水运口岸疫情输入风险。
三、加强信息管理和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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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规范和严格作业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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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作业人员防护要求
(一)码头作业人员防护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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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引航员防护要求。
1.引航机构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和供应,加大医用防护口罩、手套、护目镜、防护服、红外线测温仪和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配备,建立防疫物资供应制度。加强引航员健康状况监测,建立每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。
2.引航员、接送车辆、引航船艇相对固定,实施备案管理,加强体温监测,并按当地要求定期组织对引航员进行核酸检测。引航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船舶的引航员,应封闭管理。
3.船舶引航过程中,引航员应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、护目镜、口罩、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。
4.登离船时,应尽量选择室外通道,避开船员生活区域。
5.引航期间,应通知船方控制驾驶台人数,加强驾驶台通风,减少与船员接触,并保持安全距离。有条件的,应使用专门的对讲机等通讯设备,避免与船员交叉使用通讯设备。
6.引航员应尽量避免在船上就餐、如厕。
7.引航员下船后须按照规定采取消毒措施,一次性防护用品等废弃物品按照规定集中处理。
8.接送引航员的司机、交通船艇船员应正确佩戴口罩、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,并定时检测体温。
(三)其他登船人员防护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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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加强环境卫生防护工作
加强防护用品、消杀用品、设备设施等防控物资配备,优先保障防护装备,优先保障人力投入。按照高风险地区防护标准做好一线工作人员疫情防护装备的采购、配置、使用工作,做到储备、配发、使用到位。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:普通口罩、医用高级别防护口罩、防护服、防护眼镜或防护面屏、消毒液(含有效氯250mg/L~500mg/L的含氯消毒剂或浓度75%酒精,二者不得混存混用)、消毒洗手液、消毒纸巾、一次性手套、橡胶手套、温度计、红外测温仪、应急交通车、应急药品等。
(一)通风和环境卫生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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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清洁消毒管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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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卫生防护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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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做好应急处置
1.引航机构、港口企业应制定完善应急预案,加强与海关、边检、海事等口岸查验单位和当地卫生健康、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。
2.船员有发烧、咳嗽等异常情况的,登船引航员要采取穿戴防护服、防护镜、医用高级别防护口罩、手套等最严格的防护措施,并要求船舶采取通风消毒、所有船员佩戴高级别防护口罩、人员隔离等防控措施。港口企业采取严格的船岸隔离措施,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处置,并做好本单位密切接触人员的排查、隔离等相关工作。
3.当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呕吐时,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(如含氯消毒剂)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。清除呕吐物后,再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。
4.疑似感染人员隔离后,立即安排消毒人员对其可能污染的临时留观室等区域进行全面消毒。用于疑似感染人员转运的船艇、车辆,应在转运完成后进行全面消毒。